著作權(即“版權”)是指著作權人對作者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創(chuàng)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作品。
根據(jù)《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的規(guī)定,下列作品的含義:
(1)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xiàn)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xiàn)的作品;
(3)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
(5)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xù)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xiàn)思想情感的作品;
(7)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xiàn)的作品;
(8)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形式表現(xiàn)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10)攝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12)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xiàn)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jù)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
作品著作權登記的作用
1、作為權利的證明文件,明確作品權利歸屬,幫助權利人保存其對登記作品享有著作權的有效證明。
版權登記不是取得版權的前提條件,但是版權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一種初步證明,可以作為主張權利或提出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訴訟的書面證據(jù)。作品一旦創(chuàng)作完成,不論是否發(fā)表,作者即對其享有著作權,辦理著作權登記可以使權利歸屬清晰明了,減少了權屬糾紛。
2、有利于司法機關方便、快捷地取證,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把舉證責任轉移給對方當事人。
在作品的利用和傳播以及在解決著作權糾紛過程中,如果發(fā)生著作權糾紛,發(fā)生需要由著作權人證明其權利人身份的情形,權利人可以及時、方便、快捷地舉證,權利人提交作品登記材料的證據(jù)后,對方當事人必須提出足夠的、確鑿的證據(jù)證明登記文件內容不屬實,否則將承擔敗訴的后果。
3、在版權交易中作為擁有權利的基本證明
在版權交易活動中,由登記機構出具的著作權登記證明是一種具有公信力的權利證明文件,能有效證明版權轉讓方/授權方的身份和權利,促進作品交易順利進行。
4、在申請科技、文化成果,轉讓和拍賣,申請質押貸款等方面發(fā)揮“無形資產”的作用。
辦理流程及時長
所需時間約2-3個月
作品著作權登記所需材料
(1)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權利歸屬證明;
(4)作品的樣本(可以提交紙介質或者電子介質作品樣本);
(5)作品說明書(請從創(chuàng)作意圖、創(chuàng)作過程、獨創(chuàng)性三方面寫);
(6)代理委托書(如委托代理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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