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戶在申請商標的時候會疑惑,為什么很多的商標顧問都會告訴客戶要將組合的商標分開申請?
首先我們來看下什么是組合商標。
組合商標(COMPOSED MARK)是指用"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六要素中任何兩或兩種以上的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
拿一張圖來舉例,如果你心目中的LOGO元素是這樣組合的:
建議除了申請本主款(組合商標),同時申請以下3款,避免其中任一元素的駁回,導致能通過的部分被他人搶注:
同時申請以上4款的好處,一是為了靈活使用,更方便,不同的場景使用不同的組合商標。另一個好處則是假如商標因某一元素被駁回,主款(組合商標)的顯著性是高于①②③款(單個元素商標)的顯著性的,也就是做駁回復審的成功率遠遠高于①②③款(單個元素商標)的成功率,因為商標注冊不是百分百成功的,企業(yè)需要做好萬全的準備,這樣來說主款的申請也勢在必行!這樣你就輕松得到了7個商標,如下:
如果你的商標沒有英文,形式是①②漢字和圖案的組合,這時候建議你申請三種①②④漢字,圖案,漢字圖案組合。如果預算有限,也一定申請下①④漢字,漢字圖案組合。如果圖案部分不是那么重要,不保護也罷且只有一個費用的預算,那就只好申請下①純漢字了,這就是為什么絕大多數(shù)商標是純漢字的。因為無論你的商標有多少種元素,總有一款是你的品牌名字的。品牌名字有了之后,才有機會談形象,談發(fā)展。否則連名字都保不住,再好的策劃也就無力了!
站在專業(yè)的角度,建議企業(yè)元素較多的商標,同時要分開申請,使用過程更加靈活。因為分開申請的商標可以組合使用,組合申請的商標不能拆開使用,這是商標注冊的一條規(guī)則。那么商標組合申請有哪些弊端呢?
1風險增加
組合申請風險更大,分開則反之。對于中文商標、字母商標和圖形商標組合的商標,商標局會將其拆開來分別審查,只要有一個元素和別人商標中的相同元素構成相同或近似,就會將該枚商標整體駁回。如:要注冊“貝克beikeer及圖形”,但存在“蓓科beiker及圖形”,英文部分近似,整體駁回。
2使用不便
組合申請使用不方便、不靈活,分開則反之。若組合申請,則使用時必須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換位置,綁定死了;而分開申請則非常靈活,可獨立用,亦可隨意組合用。如:NIKE、圖形、耐克,可以分開,可以組合,對于包裝,門頭,產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組合申請,在鞋子上使用就非常大一塊,也不美觀。
3時間增加
組合申請的商標其審查速度比單獨申請的商標相對較慢,因為每部分都要分開審查,而單獨申請則互不影響。
4費用問題
組合申請費用少,單獨申請費用多。組合申請為一個商標費用,分開申請就要花幾份錢。雖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實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無形效益要遠遠大于分開注冊的這筆費用。
結語CONCLUSION
因此,單獨注冊的商標在使用時非常靈活:既可以分開使用,又可以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冊成功機率的同時,又能增強商標申請在注冊成功后的商標防御能力。商標分開申請不會因局部審核不通過而導致整個商標不通過。從時效和成功率以及申請費用三方面來考慮,分開申請的性價比都是最高的。隨著近幾年商標申請數(shù)量的猛增,你會發(fā)現(xiàn)起一個好的商標名實在是一件燒腦的事情,如果絞盡腦汁想到的一個商標因為某個元素的原因被整體駁回,這個時候卻發(fā)現(xiàn)自己的商標漢字部分已經被人注冊了,這樣的情況實屬太常見。分開注冊在大大提高注冊成功的幾率的同時,又能增強商標在注冊成功后的商標防御能力。分別提出注冊后,各個部分都獨立而顯著,一旦遇到侵權行為,便于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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